管彦波
[关键词]和亲,类型,特点,历史作用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57-6241(2015)07-0003-06
和亲也叫做“和戎”“和蕃”,是指中原王朝统治者与周边少数民族或者各少数民族首领之间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而达成的一种政治联姻。它作为历朝民族总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一种民族关系的表现形态,贯穿于中国古代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对历史发展有着或隐或显的影响。
一、古代和亲的类型与特点
宽泛意义上的和亲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根据《周礼》《左传》等史籍记载,当时不仅把华夏族与周边民族之间修好的政治活动称之为“和亲”,而且把不同贵势家族之间的政治修好也叫做“和亲”。而严格意义上的和亲始于汉代。自汉以后一直到清代,几乎所有的朝代都有次数不等、缘由各异的和亲。根据张正明先生《和亲通论》一文的统计,从汉至清总共有和亲131起,其中汉代18起,魏晋南北朝30起,隋代6起,唐代39起,五代至元代16起,清代22起,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的和亲80起,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和亲51起。当然,这个统计数字应该是保守的,它并不包括清代满族公主与蒙古族诸亲王、郡王、贝勒等的联姻。
关于古代和亲的类型,崔明德先生在《中国古代和亲史》一书中,按照和亲的功能和性质,把之分为七个类别:一是以汉与匈奴的联姻为代表的安边型;二是结交军事同盟型;三是以隋唐与突厥的和亲为代表的分化瓦解少数民族政权型;四是以唐与回鹘的和亲为代表的借兵及酬恩报德型;五是发展关系型,如唐与吐蕃、契丹、南诏的和亲就属于这种类型;六是以辽与西夏之间的联姻为代表的巩固盟好型;七是以满蒙联姻为代表的政治联盟型。高文德先生则就和亲的具体历史背景、缘由、目的,把古代的和亲分为两个敌对政权之间的和亲、为孤立敌国结盟友国的和亲、为借外援平息内乱的和亲、对臣服者的和亲、为笼络羁縻边地民族的和亲等几个类别。除了上面两种主要的分类外,我们还可以从和亲双方所代表的政治利益集团,把古代的和亲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中原王朝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和亲,如汉与匈奴、乌孙,唐与吐谷浑、突厥、吐蕃、南诏、契丹、回鹘的和亲。二是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联姻,如西汉时匈奴与乌孙、车师之间的和亲;魏晋南北朝时期,拓跋部与宇文部、铁弗部、前燕的和亲。三是两个区域性的地方政权之间的联姻,如前秦与西秦、北魏与后秦、北魏与北凉的和亲。四是地方政权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联姻,如北周与突厥的和亲。
和亲作为中国历史上的普遍现象,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
汉代的和亲,主要在汉与匈奴、汉与乌孙之间展开,基本上以汉与匈奴彼此实力的强弱转换为转移。在汉初至汉武帝时期,由于楚汉相争刚结束,汉朝疲于兵革,国库空虚,货缺财乏,国力、兵力皆不强;而匈奴实力强劲,拥有“控弦之士三十余万”,并不断南下袭扰汉地,匈奴处于进攻态势,而汉朝处于守势。新生的西汉王朝如何解除北方边患,处理与匈奴的关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汉高祖刘邦向群臣征求对策时,刘敬首次提出和亲政策,并且希望以此来缓解匈奴对边境的进攻,争取更多的休养生息时间。在这个阶段里,汉朝先后有5位宗室女嫁到匈奴,其中两个嫁给冒顿单于,一个嫁给老上单于,两个嫁给军臣单于。这个阶段的和亲,汉朝可以延缓匈奴对边地的进攻与袭扰,而匈奴则可以从汉朝那里得到不少的财物。尤其是和亲后,匈奴可以通过互市,获取大量的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
西汉时期第二个阶段的和亲,从汉武帝中期开始到汉元帝后期。经过汉初几十年的休养生息和政治、经济、军事的一系列改革,汉朝的国力日渐强大,有足够的实力和兵力变守为攻,主动出击匈奴。于是断绝和匈奴和亲,派大将卫青和霍去病领兵抗击匈奴,收复河套地区,占领了河西地区,打通了通往西域的道路。为了取得对匈战争的彻底胜利,断匈奴右臂,汉派张骞出使西域,联合乌孙夹击匈奴。这个阶段和亲的对象主要是西域的强国乌孙,先后有三位公主和两位宫女嫁到西域。这个阶段的和亲,其实质主要是结盟友国、孤立敌国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策略与手段。汉朝与乌孙的和亲,也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从汉元帝后期一直到西汉末年,是西汉和亲的第三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匈奴连年被汉击败,匈奴内部发生了分裂,先是五单于争立,后是南、北匈奴对峙;而汉在长年与匈奴的作战中,国力损耗也很大,双方都有罢兵修好的要求。于是,汉匈之间重叙和亲之好。汉元帝应匈奴呼韩邪单于和亲之请,把五名宫女赐给他,条件是呼韩邪单于“愿守北蕃,累世称臣”。这次和亲,直接的客观效果是,西汉的北部边境几十年间出现了较为安定的局面。东汉时期,少有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和亲的记载。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动乱和分裂的时期。这个时期和亲特点,首先是次数远远超过西汉时期,达到四五十次之多,而且和亲主要发生在不同的民族政权之间,尤其是涉及鲜卑族的和亲较多,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和亲次数相对来说较少。特点之二是,受开放婚姻观念的影响,这个时期的和亲不太讲究所谓的正统,只要可以作为同盟即可和亲,而且和亲大多是两相情愿,不得已的和亲次数少。特点之三是在中原分裂时期,和亲的次数明显地高于中原统一时期,而且双向的具有对等意味的和亲较多。第四个特点是,这个时期的和亲不仅涉及众多的民族和政权,而且和亲的政治层次也比较高,许多少数民族的公主和亲中原后,往往获得较高的政治地位。这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和亲的特点。
隋唐时期是我国历史由大分裂走向大统一的一个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隋唐与突厥、吐谷浑、西域诸国之间,唐与吐蕃、南诏、回纥、契丹、铁勒等都有和亲,和亲的内容最为丰富,背景异常复杂,特点也十分突出。
唐代的和亲,在唐前期、中期和晚期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唐前期,和亲主要在唐与突厥、吐蕃之间进行。大唐的缔造者李渊,出于统一大业的政治和外交需要,早在建唐之前就在其政治实践中推行过和亲政策。如大业十三年(617年),他在给始毕可汗的书信中,就提出了“和亲”的要求。武德二年(619年),又重申了“要荒藩服,宜与和亲”的政策。唐太宗即位后,继续坚持和亲的政策,在其执政期间,一共促成了7次和亲,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文成公主入藏,密切了吐蕃与唐朝的关系。唐太宗时期的和亲,作为唐朝柔远政策之一种,是以唐朝强大的国力为背景的,唐朝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这一阶段,和亲的目的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如唐太宗时期与突厥的和亲,即以安抚为目的;与吐谷浑的和亲,即出于巩固边防之需要;与薛延陀的和亲,是为了瓦解少数民族政权;与吐蕃的和亲,则是为了表示友好,所以文成公主入藏后,唐蕃之间,“数十年间,一方安静”。
唐太宗的后继者们,在处理与周边民族的关系时,继续推行武德、贞观年间就应用得非常娴熟的和亲政策,与周边的契丹、奚、吐谷浑、吐蕃、突厥、回纥、南诏等少数民族政权,都实行过和亲。如唐中宗时金城公主远嫁吐蕃,唐玄宗时永乐公主、燕郡公主、东华公主及静乐公主出嫁契丹首领,固安公主、东光公主和宜芳公主出嫁奚族首领。和唐前期相比,在唐中期,由于府兵制逐渐遭到破坏,唐朝没有足够的军事力量加强对边疆民族的控制,而后突厥和高丽的兴盛对唐构成极大的威胁,所以这个阶段和亲的对象多,涉及的地域范围广,仅唐玄宗在位期间就发生了11起,而且和亲往往达不到目的。
唐代后期的和亲多发生在唐穆宗执政期间,主要是与回鹘的和亲,一共有7起,如乾元元年(758年)的宁国公主、大历四年(769年)的崇徽公主、贞元四年(788年)的咸安公主、长庆元年(821年)的太和公主都先后下嫁到回鹘。这个时期的唐王朝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和亲完全是为了借助外援以平息内乱。在这个时期,和亲的公主中出现了真正是皇帝亲生女儿的事例。据相关学者统计,在唐朝的数十起和亲中,曾经出现过20位“和亲公主”,而这些公主基本上都是“冒牌”公主,不是皇帝的亲生女儿,大多数是宗室女、宗室外甥女或者是功臣的女儿,但在唐后期下嫁回鹘的宁国公主、咸安公主和太和公主却是货真价实的真公主。
宋辽金元至明清时期,边疆民族政权纷纷崛起,中原有时分裂有时统一,辽与北宋、金与南宋的对峙,蒙古族、满族入主中原,使我国的民族关系格局几经变换。在这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和亲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首先,宋、明两朝没有与边疆民族和亲的记录。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崔明德先生就两宋时期的和亲理念分析后认为,在两宋时期,虽然也有与辽、金、西夏等民族政权谈判过和亲的问题,但由于宋朝的君臣把和亲政策与伦理道德对立起来,从体面、尊严等方面审视和亲,提出“和亲辱国”等一些极端的看法,所以两宋没有实现和亲。虽然如此,各少数民族朝廷之间的和亲还是相当普遍,如辽与西夏、回鹘、吐蕃别部,西夏与吐蕃别部,回鹘与吐蕃别部,金与蒙古,西夏与蒙古,元朝与高昌,清与蒙古都发生过和亲。其次,在这个时期的和亲中,有不少是蒙古族统治者与臣服者之间的和亲。如成吉思汗在统一森林诸部后,为了安抚该部,除了授其首领官爵名号外,还以通婚的形式结好和安抚该部。高昌臣服蒙古后,成吉思汗与高昌国主联姻,并且其子孙相续,一直保持与高昌的联姻。第三,这个时期的和亲,多数以结盟友国为目的,而尤其以满族统治集团与蒙古王公之间长期持续的大规模的联姻最为成功。关于满蒙联姻,根据华立先生研究认为,它不是前代和亲活动的简单重演,它有别于汉唐时期的和亲之处在于:一是这种联姻的出发点与归宿始终在建立和巩固满洲贵族与蒙古王公之间的政治联盟上,以联姻促进联盟,用“姻好”巩固“盟好”;二是满蒙联姻规模大,层次多,持续时间长,不仅清帝本人娶蒙古女子,就连宗室大臣也有不少娶蒙古女子为妻的;三是通婚手段与其他手段并用,互为补充。
二、和亲积极的历史作用
和亲作为处理民族关系的一种特殊政策和策略,对于它的历史作用历来众说纷纭。我国已故著名史学家翦伯赞先生认为,虽然在今天看来,和亲政策是一种陈旧的过时的民族政策,但在中国封建社会,它却是维持民族友好关系的一种较好的办法,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只要是和亲就一律加以反对,而应该看到,和亲政策的实质是把女人当作历史的弹簧,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下需要装上这种弹簧,取决于具体的历史情况。贾敬颜先生认为,物质第一是和亲的实质。对和亲一事,公主的真假并不要紧,要紧的是因此关系的确立而带来的政治和经济的利益,尤其是贸易的利益。卢勋先生在分析唐代的和亲后认为,历史上带有各自不同的政治目的而且背景和客观效果都不完全相同的和亲,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和亲作为中央王朝缓和矛盾或实现羁縻的一种手段,它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起到某种进步作用,在和亲后的一段时间内,和亲双方加强了彼此间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交往,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中央王朝与边疆民族之间关系的改善。肖之兴先生也认为,一般说来,和亲在客观上或多或少有利于缓和国内民族矛盾,或多或少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并对促进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起着一定的作用。
我们认为,和亲作为中国历史上典型的个案,虽然其并不能完全彻底地解除民族间或国家之间的冲突与斗争,它往往是统治阶级的一种权宜之计,尤其是对和亲公主个人的遭遇而言,大多数情况下演出的是悲剧并不是喜剧,但我们对和亲不能全面的否定,要看到和亲在大多数情况下积极的历史作用。我们认为,和亲积极的历史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和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和民族矛盾,避免战争和抄掠,加强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政权的联系,有利于维护中原王朝的统一,对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发展与壮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历史上发生在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政权之间以及各民族政权之间的上百起和亲,并不是一种一般意义上单纯的姻亲关系,可以说每一起和亲,无论其规格、对象、内容、细节如何,它都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并且常常是作为政治或外交斡旋的一种手段,也就是说,大多数的和亲是一种政治行为,情况相当复杂。什么时候和亲,取决于当时的客观形势和各自的政治利益,它受一定的历史条件所支配。对于历史上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和亲,它作为历朝历代民族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整体上服从于各朝各代具体的政治军事战略需要,作为外交斡旋的一种重要手段,上百起的和亲或为了孤立敌手而结好邻族的联姻,或是出于“远交近攻”的一种权宜之计,或为借助外援而平内乱的联姻,或为了笼络羁縻边地民族的联姻,虽然内容、性质各异,情况复杂多样,但大多数的和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业已激化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得到暂时的缓和,有利于冲淡民族偏见,打破民族之间的壁垒,推动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如西汉初期,汉与匈奴“约为兄弟以和亲”,虽然不能从根本上阻止匈奴贵族对边境的抄掠和侵扰,但和亲之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汉匈之间没有发生大规模的战争,汉匈矛盾得到了暂时的缓和,通过互市贸易,汉族与匈奴加强了联系和交流。
第二,和亲在加强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政权之间的政治联系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在和亲过程中,诸政权之间必然建立聘问、属国、君臣或甥舅关系,与和亲相伴的虽然还有朝贡、聘纳、馈赠、贺旦、互市等交往活动,但和亲最直接的作用是,它使各族上层之间的关系得到了改善,为中央王朝与边疆民族政权之间政治上的频繁接触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密切了内地与边疆的政治联系,同时也有利于下层民间的交往。如唐朝和吐蕃之间,正因有了和亲,西南君主破天荒地承认与中原王朝是甥舅关系,虽然这种关系时断时续并常常伴随着矛盾和冲突,但毕竟是首次,它提供的是一种内地与边疆在政治上加强联系的模式。关于这一点,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在《代忠亮答吐蕃东道节度使论结都离等书》一文中,明确指出:“国家与吐蕃代为舅甥,日修临好,虽曰两国,有同一家。”就连吐蕃赞普弃隶 赞也认为,双方通过和亲“已同为一家”。而实际效果是通过文成公主的入藏,唐蕃“数十年间,一方清静”,出现了“二国和好,无相侵暴”的局面。文成公主去世后,尽管唐蕃双方的冲突与纠纷不断,但吐蕃的求婚使者也不绝于道,屡屡要求继续和好。总之,唐蕃之间通过和亲所确立的“甥舅”关系,贯彻整个唐代,即使是在唐中后期,唐蕃之间在长庆三年(823年)第二次会盟时,强调的依然是“社稷如一”和“甥舅之谊”。为了纪念唐蕃之间的第二次会盟,吐蕃赞普赤祖德赞特立《唐蕃会盟碑》,这个碑又叫《甥舅和盟碑》,现存于西藏拉萨大昭寺前。又如唐与回纥之间通过和亲所确立的“甥舅”关系,影响波及后世。到了五代、宋朝,“回鹘世称中朝为舅,中朝每赐答诏亦曰外甥。五代之后皆因之”。
第三,和亲带动了各民族各政权间经济的交流。和亲不仅是一种政治行为,在某种意义上还会带动和亲双方物质的交换。也就是说,在和亲过程中必然会伴随有馈赠、赏赐和贡方物等双方之间的物品交换,这在客观上则是一种经济行为。而在这种经济行为中发生的物质交换,多半是己所余而彼所缺的生产生活资料,其中既包括大量的用于满足双方上层统治者消费的生活资料,也包括不少的生产资料,这对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改进,必然会起到相当大的推进作用。如西汉在和匈奴的和亲过程中,匈奴每年都可以从内地得到数量可观的米、谷、酒、金银器物以及大量的生产资料,这对解决匈奴牧民的生活困难,恢复和发展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唐与吐蕃的和亲中,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两位公主入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吐蕃农业与手工业的发展。从农业来看,松赞干布统一西藏高原以前,吐蕃的农业还相当落后,但随着与汉区各族人民交往的加强,受东部汉族的影响,渐渐地也知道引水灌溉,一些原来没有农业的地区,也开阡陌、修农田,逐渐地经营农业。尤其是两公主长期居住过的山南地区,已开始有目的地施用牲畜粪肥和草木灰。唐朝使臣经过的地区,农业经营方法和农作物生长情况同汉族地区基本相同。在手工业方面,相传文成公主入藏时,带去了牲畜5500种,工匠5500人;后来,金城公主入藏时,也带去了锦缯数万匹及诸种工艺技术人员。由于大批的汉地工匠随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入藏,直接帮助藏区发展了酿酒、造纸、纺织等手工业,同时也培养了不少的藏族手工业者。
在和亲过程中,除伴随有馈赠、赏赐和贡方物等双方之间的物品交换外,在和亲之后关市的开放所带动的官方和民间多层面的贸易往来,则更有利于和亲双方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经济的交流。一般而言,我国古代边疆地区的经济与内地经济有一定的依赖性与互补性,边疆少数民族在与中原王朝和亲后,都希望开放关市,而中原王朝也往往把关市的开放与否,作为制约边疆民族政权的一个重要的经济砝码。和亲意味着双方敌对关系的结束或者是友好关系的继续,大都要开放关市,进行互市贸易,而通过互市贸易,和亲双方用以交换的商品或物品,包括大量的农畜产品和手工业制品,涉及生产生活的诸多方面,自然加强了内地与边疆之间的经济联系。如西汉时,互市常常是和亲的一种辅助形式,通过互市,不仅内地大量的手工业品、丝绸、农耕技术、冶铁技术、水利灌溉技术等输出到塞北及西域各地,促进了这些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而且塞北大量牲畜及畜牧技术也传入中原地区,对汉朝的农业生产和军事作战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又比如,在唐与回纥和亲友好期间,互市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据相关资料显示,从乾元元年到大历八年的16年间,也就是从公元758年至773年间,唐与回纥的互市如果以马匹来计算,每年双方的互市额就高达16万匹马,640万匹绢。通过互市,唐朝可以从回纥处买回大量的马匹,以补充急需的战马,装备边兵。而回纥在与唐的贸易中获取无数的绢帛,并通过其所占据的有利商道,通过转手贸易获取巨额利润。尤其是吐蕃占据河西陇右后,“丝绸之路”被阻塞,回纥所据的“回纥道”作为中西交通的枢纽,承继了历史上中亚商人居间贩卖丝绸的地位,故而,回纥在东西方贸易中获取了巨额的利润。
第四,和亲有利于不同民族文化的碰撞与交流。任何一桩成功的具有政治寓意的和亲关系的达成,除了会带动双方之间物质的直接交换外,更为深远的则是潜移默化的文化上的交流与相互模仿,而这种文化上的交流表现是多方面的,它包括礼仪、服饰、建筑、音乐、宗教、典章制度和具体的文化知识。如汉文帝与匈奴和亲时,送亲使者中行说在滞留匈奴期间,他教匈奴民众学习计算方法和军事知识。细君公主在出嫁乌孙前,当时的乌孙是游牧行国,没有固定的居住设施,细君公主只好自治宫室。自此之后,乌孙有了类似中原的城郭建筑。到解忧公主和亲乌孙时,在乌孙已经出现了模仿汉制建造的宫室。又比如在唐与吐蕃的和亲中,随着文成公主入藏,大量的汉文经史、佛经、佛像、医药、历法等典籍传入吐蕃,使吐蕃“渐慕华风”,松赞干布不仅派遣贵族子弟到长安国子监学习诗书礼仪,还聘请中原儒者到吐蕃掌管文书奏章。
总之,中原王朝与边疆少数民族政权之间,虽然在社会形态、价值取向、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及文明水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以和亲为纽带的友好关系的缔结,无疑会给双方政治上的频繁接触,经济上的广泛交流,文化上的更为直接的影响、渗透、汲取与相互模仿,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与平台。
编 者 按:原文引自《历史教学》2015年第07期,因排版需要,原文脚注省略,如需引用请核对原文!
文稿审核:包·苏那嘎
排版编辑:武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