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灯节”兴起于宋朝。王昭君选妃选上以后,钦差大臣晚上要走,宝坪村的群众商量,每家做两个菜,等昭君路过时,把每家做的菜尝一口。年轻人回去砍竹子,扎伐子,伐子上点上荷花灯、龙凤灯,照着船送王昭君走。以后,为纪念王昭君,在兴山兴起“河灯节”。人们想念王昭君,每年的七月十五日(有的是七月十三日)过月半,俗话说:“年小月半大。”每当这个时候,娘家人都要把出嫁的女儿接回来过月半,又称为“女儿节”。同时,在过月半期间,还祭祖、烧包袱,隆重纪念逝去的亲人,这已成为兴山特有的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