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君博物院
简介
昭君博物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南郊大黑河畔。是依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王昭君墓,以匈奴历史博物馆和中国古代和亲文化馆为基础,集文物保护、收藏研究、展示和社会教育于一体的遗址性博物院。占地面积为455000平方米,展厅面积15000平方米。自1981年正式对外开放以来,先后经过四次扩建提升,现已形成了以“昭君文化”“匈奴文化”和“和亲文化”为特色的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文化精神坐标。
昭君博物院先后荣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国家三级博物馆”、“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内蒙古自治区国防教育基地”、“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内蒙古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内蒙古自治区华侨文化交流基地”、“内蒙古统一战线实践教学点”、“呼和浩特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
和亲铜像
为了进一步推进昭君博物院建设,提升社会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弘扬昭君文化,传承志愿者精神,昭君博物院为志愿者提供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多元舞台。如果您热心于公益事业,对昭君文化兴趣浓厚,并热爱文博事业,这里将是您学习知识,展示自己,奉献爱心的广大天地。
昭君博物院志愿者团队欢迎您的加入!
志愿者报名招募
报名
现将招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募范围: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要求:
1、热衷于公益事业,能够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的为公众服务,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助人为乐的意识;
2、对昭君文化兴趣浓厚,并热爱文博事业,具备博物馆的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历史文化知识;
3、有较强的责任心,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沟通能力;
4、欢迎在职教师和离退休人员的加入;
5、能按照约定时间到院服务,且保证寒暑假期间服务时间不少于20次(40小时);
6、具有声乐、舞蹈、表演、主持、摄影摄像、视频制作、文案撰写、活动策划等才艺与特长者优先;
7、能够自觉遵守昭君博物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招募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
2.报名:填写昭君博物院“博物馆之友”报名表,所有报名选项均为必填项,如无相关经历,请填写“无”。
3.审核:由社会教育部和志愿者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及面试,并经公示后予以确认。
4.岗前培训及上岗:根据志愿者所选择的内容向其发放相关资料,进行课堂面授、现场实践等方式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5.确认及聘用:志愿者在服务时间及内容达标后,由昭君博物院社会教育部和志愿者管理委员会发放证书。
志愿者工作要求
要求
1. 报名后,经面试及培训,通过严格的考核后上岗。
2. 志愿者必须遵守《昭君博物院章程》、《昭君博物院博物馆之友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
3. 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有违志愿者精神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4. 传播志愿服务理念,践行公共服务精神。
5. 参与昭君博物院的讲解接待、咨询服务以及其他观众服务工作,并能按照要求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而是致力于提高公共事物效能及社会公益。
6. 配合昭君博物院其他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各类社教活动的协助工作,并愿意分享自己学到的知识。
7. 须遵守昭君博物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定时、定量地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保证每周至少来院服务一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全年服务次数不少于45次,全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45小时(说明:服务次数和服务时间需同时满足)。
8. 为保证有序的志愿服务工作,每周服务时间为周二至周日,服务日限定为三个时间段(9:00-12:00, 12:00-15:00, 14:00-17:00)。
昭君博物院志愿者权利
权力
1、 免费参加博物院的各种讲座、重要活动以及与藏品相关的各种培训;
2、免费使用昭君博物院提供的业务书籍和学习资料;
3、享有昭君博物院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和教育活动的优先参与权或一定程度的优惠;
4、本人可凭工作证在博物院礼品商店消费可享受8.5折优惠;
5、获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必要的物质、安全保障;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博物馆之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昭君博物院博物馆之友”(以下简称昭博之友)。
第二条 昭博之友,是由文物与博物馆学学者、历史学者、昭君文化爱好者、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呼和浩特地方历史文化、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社会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昭博之友的宗旨:加强昭君博物院与公众的交流与互动,进一步实现博物馆服务于公众教育的职能,提高区域文化发展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推动呼和浩特市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昭博之友组织接受昭君博物院理事会和社团登记机关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联系社会公众、团体走进博物馆参观。
(二)推动博物馆普及教育与文化传播。
(三)组织馆内研究专家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四)组织学者、会员进行文化研究与交流。
(五)加强公众与博物馆的联系。
(六)完善和提高昭君博物院的服务功能,推动博物馆整体服务水平。
(七)积极宣传昭君博物院,扩大其社会和文化影响。
第三章 会员分类
第六条 本院会员分为两种:
(一)普通会员
一切关心博物馆、热爱博物馆,致力于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社会公众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昭博之友的普通会员。
(二)VIP会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公众皆可申请成为昭博之友的VIP会员:
1、对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热心于慈善事业及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
2、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热心向本院提供各类捐赠的社会人士;
3、积极推动文化传播,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博物馆及其文化的社会人士;
4、在本馆常年为观众义务服务的优秀志愿者;
5、历史学、考古学、博物馆学、文物保护、昭君文化研究、匈奴文化研究和和亲文化研究等方面的学者专家。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会员权益
(一)受邀参加昭博之友的系列活动;
(二)可以提前获知博物馆的最新临时展览信息并享受预约讲解服务;
(三)对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提出设想和改革方案;
(四)获赠博物馆的精美印刷品。
(五)获赠临时展览的书籍、海报以及纪念品;
(六)受邀参加博物馆重大活动,包括年会及各类开闭幕式典礼等;
(七)受邀参加名人、学者的讲座或各类学术研讨会;
(八)受邀参观重要的文物遗址。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博物馆之友”的各项决议,认真完成“博物馆之友”交办的工作,积极维护本团体的各项权益。
(二)致力于博物院的发展,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宣传博物馆文化。
(三)协助博物院组织临时展览、讲座、教育活动、文博研讨等工作。
(四)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对昭博之友活动以及博物院的一切观众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 昭博之友会员实行实名登记,请在了解并认同“昭博之友会员权益和义务”之后,凭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向本院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申请表格需至昭君博物院咨询台领取。
(三)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须交至昭君博物院社会教育部志愿者服务管理组办公室。
(四) 经过审核通过后将收到本院颁发的“博物馆之友”证件以及相关会员权益及义务、“博物馆之友”组织规章制度、活动安排进程等资料。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博物馆之友”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 本团体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二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三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五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向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十六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颁布之日起即可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昭博之友。
报名表
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填写完毕后将报名表+2寸电子版红底免冠证件照片发送至邮箱870655527@qq.com,文件名改为志愿者报名+姓名。
2.现场报名:请携带本人2寸照片(电子版)至昭君博物院游客服务中心前台咨询服务处填写《昭君博物院博物馆之友报名表》。
3.电话报名:
刘老师 :18947153035
娜老师 :15774719826
4.报名截止后,进行简历筛选,通知面试。
5.交通路线:乘坐209路公交车,至昭君博物院。
文稿审核:包·苏那嘎
排版编辑:曹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