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军衙署博物院 呼市文物事业管理处 呼和浩特博物馆文物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0 浏览次数:1791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内蒙古自治区将军衙署博物院

  呼和浩特市文物事业管理处

  呼和浩特博物馆

  文物征集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快呼和浩特市特色博物馆体系建设,充实馆藏文物,提高文物藏品的质量和数量,内蒙古自治区将军衙署博物院、呼和浩特市文物事业管理处、呼和浩特博物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物征集范围


  (一)内蒙古自治区将军衙署博物院


  与清代绥远城相关的文物、史料;与清·将军衙署相关的文物、史料;与清代(曾经在衙署办过公的)将军相关的文物、史料;与满族、蒙古族民俗相关的文物、史料;抗战时期文物、史料;与“绥远方式”(“绥远九·一九起义”)相关的文物、史料;具有较高价值的地方精品文物和民族精品文物为征集重点。


  (二)呼和浩特市文物事业管理处


  与王昭君及呼和浩特地区相关的汉代精品文物、匈奴时期精品文物;与匈奴文化、和亲文化相关的文物、史料;与汉代昭君出塞相关的文物、史料;辽金时期反映呼和浩特地区的相关文物;明清时期反映呼和浩特地区藏传佛教文物。


  (三)呼和浩特博物馆


  与和硕恪靖公主府相关的文物、史料;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满、蒙等民族民俗文物、史料;具有较高收藏价值和展示效果的蒙元时期精品文物;反映呼和浩特地区各时期历史文化的重要实物史料。


  二、文物征集方式


  1、捐赠。接受社会团体、个人无偿捐赠。捐赠展品由收藏单位永久收藏,并颁发收藏证书。


  2、收购。坚持收藏者自愿的原则,对珍贵文物经国家专业机构专家鉴定、评估后进行征购。


  三、文物征集办法


  应征者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填写《文物征集基本信息表》(请从文物征集单位官方网站下载)进行初选;经确认入选后通知出具实物,经内蒙古自治区文物鉴定专家委员会委派专家鉴定及内蒙古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对拟收购文物进行市场评估后,商定具体征集事宜。对鉴定不符合收藏要求的文物、资料,由接收单位按照合法程序退还。


  四、文物征集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 2016年1月31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一)内蒙古自治区将军衙署博物院


  联系人、联系方式:赛英夫13804740315


  杨润先15147177057


  办公室:0471-6905953


  邮箱:jjys0471@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31号(新城区鼓楼立交桥十字路口西)内蒙古自治区将军衙署博物院。


  (二)呼和浩特市文物事业管理处


  联系人、联系方式:刘利平:13171075000


  包小民:15247158328


  青亮:13404810497


  办公室:0471-6298757


  邮箱:wwcjck@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东园街御景园综合楼(四楼)呼和浩特市文物事业管理处。


  (三)呼和浩特博物馆


  联系人、联系方式:张敏超:15124790143


  吴红波:15947018260


  办公室:0471-6514793


  邮箱:hhhtwwpcxmb@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62号(公主府)呼和浩特博物馆。


  特此公告!






院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6公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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