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和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转发《自治区文物局关于转发<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函》(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昭君博物院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昭君博物院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如下:
公告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的名称
(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三)文物安全管理人姓名及职务
(四)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五)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六)昭君博物院主要构成部分
按照文件要求昭君博物院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以公示牌方式,在不破坏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风貌的前提下置于昭君博物院出入口等明显位置。文物是极其珍贵文化资源,明确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并向社会人公告公示,体现了昭君博物院担当负责精神,将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切实保障文物安全,这也是昭君博物院文物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举措。
昭君博物院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又要注意合理利用,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王昭君墓遗址的保护、展示、管理和利用工作,确保昭君博物院文物安全特别是文物消防安全,努力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
昭君博物院
202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