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虎
[摘要]在常驻使节尚未产生的古代世界,和亲女作为某种替代性的常驻使节在一定情况下弥补了这一不足。和亲女之具有常驻使节作用,体现于其具有持节出使之身份和庞大的陪同使团,她们通过常驻于和亲国之日常活动了解和掌握该国的国情和动态,为朝廷决策提供情报和建议,乃至直接参与谈判、斡旋等使命;她们还发挥女性之特点和优势,通过繁衍后嗣,将和亲效应从时间上延伸,空间上扩展。
[关键词]汉代;和亲女;常驻使节
[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1)01-0077-07
学术界于和亲问题论之已甚为详悉,几可谓题无剩义。仅就和亲作用问题学术界已经作了诸多论述,兹将其中学术界尚未有所论及的和亲女的常驻使节作用问题,略陈于后,以就正于先进。
和亲之功用主要由和亲双方首脑和政府操作而发挥,但是和亲女在其中亦起到一定作用。其重要作用之一体现于和亲女及其陪同使团具有某种常驻使节的作用。由于和亲是一种政治性的交聘手段和方式,和亲女肩负一定政治性使命,因而某种意义上发挥了一种常驻使节的功用。由于古代国家民族之间经常性事务并不繁多,故古代交聘关系中主要以临时性使节联系、沟通双方关系,而没有常驻使节。一般认为常驻使节“由13世纪意大利各城邦之间相互交换代表开始,后来逐渐普及,从17世纪后半叶起,常驻使节才成为普遍的制度。”[1]受古代交通条件和发展水平限制,交聘双方的联系、沟通比较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某种替代性的常驻使节将能够在一定情况下弥补这一不足。我们在论述质侍制度时已经谈到,质侍在某种意义上起到了常驻使节的作用[2],和亲亦具有这样的功能和性质。以汉王朝而论,质侍为对方派驻己方之“常驻使节”,和亲女则为己方派驻对方之“常驻使节”。虽然无论质侍还是和亲女均没有被派遣方正式授予常驻使节的职衔,但是他们在实际上往往起到了一些这样的作用。
一、和亲女及其陪同使团乃持节出使
和亲女并非一般的出嫁,而是具有持节出使的身份,这是其能够发挥常驻使节作用的前提。汉代的出使制度中有这样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在派遣护送和亲公主出嫁使团时,只配备副使而不设正使。宣帝时以乌孙主解忧弟子相夫为公主出嫁乌孙,神爵二年(前60),“使长罗侯光禄大夫惠为副,凡持节者四人,送少主至敦煌。”[3]这个护送使因只配备了四位副使而没有正使,那么实际上是以和亲公主为正使,故不再另设正使。
解忧公主的官属、侍御中有侍者冯嫽,“尝持汉节为公主使,行赏赐于城郭诸国,敬信之,号曰冯夫人。”[4]这个记载向我们透露了重要的讯息,冯嫽作为解忧公主使团中的成员,代表解忧公主巡视、访问西域城郭诸国时,是持节出使的,而其所持汉节当为解忧公主出嫁时被汉王朝所授予。由此可知和亲女在出嫁时是被授予“节”的,因此和亲女具有持节出使的身份和权力。“节”是汉代被授予权力的凭信和标志,“将命者持之以为信”[5]。故“节”又被称为“信节”[6]。使者必被授予“节”,以为凭信和权力的根据,汉武帝派遣苏武出使匈奴时,是“以中郎将使持节送匈奴使留在汉者”[7],宣帝派遣冯奉世“以卫候使持节送大宛诸国客”[8],均属此类。有的大型使团还可以有多人持节,张骞出使西域时,“将三百人,马各二匹,牛羊以万数,赍金币帛直数千巨万,多持节副使,道可使,使遗之他旁国。”[9]有了节就有了使者的权力和身份,张骞之副使亦持节出使,他们被张骞派遣出使“他旁国”,就不仅是代表张骞,而且是代表汉王朝,因为他们有了代表汉王朝的正式身份。冯嫽持汉节出使西域城郭诸国,她既是代表解忧公主,同时也是代表汉王朝出使。她的出使活动之所以获得很大成功,除了她个人的活动能力之外,更重要的就是因为她也是汉王朝的代表,西域诸国视其为汉王朝使节,故得到西域诸国的“敬信”,被尊称为“冯夫人”。解忧公主之派遣其助手出使西域诸国,类似于张骞之派遣副使出使其他“旁国”,所不同的是,张骞为临时性使团团长,和亲女为常驻使团团长。
和亲女出嫁时,需要配备两种使团,一为护送和亲女之使团,一乃为和亲女备置之官属、侍御人员所组成的陪同使团。前者为临时性使团,护送任务完成即返回;后者则为常驻性和亲使团,他们将留下与和亲女一起常驻于和亲国。护送使团规格颇高,宣帝神爵二年(前60)护送相夫出嫁乌孙时,“使长罗侯光禄大夫(常)惠为副,凡持节者四人,送少主。”[10]持节使者一共四人。悬泉汉简“□县(悬)泉置度侍少主长罗侯用吏”[11],就是这次常惠所率和亲使团经过悬泉置时的接待记录。为和亲女配置之常驻使团规模庞大,汉武帝元封六年(前105)细君公主出嫁乌孙时,“为备官属宦官侍御数百人”[12],为和亲女相夫所备置使团则为“官属侍御百余人”[13]。这种常驻使团规模大约在百余人至数百人之间。这种使团由各种官员和服务人员组成。汉文帝六年(前174)“复遣宗室女公主为单于阏氏,使宦者燕人中行说傅公主。”[14]中行说为宫中宦官,抽调至和亲使团中担任“傅”[15],此为和亲使团中之“官属”。解忧公主妻乌孙时,其侍御中有“侍者”冯嫽[16],此属和亲使团中之“侍御”成员。这些官属、侍御由各种职务和性别成员组成,其特殊之处在于使团为女性或男性之阉割者。应当特别指出,汉帝为和亲女所备置之和亲使团成员,多为出色人才,如文帝时和亲女之“傅”中行说,因不愿意出使,“汉强使之。(中行)说曰:‘必我行也,为汉患者。’中行说既至,因降单于,单于甚亲幸之。”[17]他投降匈奴后,为单于出谋划策,“教单于左右疏记,以计课其人众畜物”;教单于起草与汉的交聘文书;而且能言善辩,经常出面陵折汉使;不仅有文才,而且还有武才,“日夜教单于候利害处”[18]以侵扰汉边。这是反面人物,正面人物亦然,如解忧公主侍者冯嫽,“能史书,习事。”[19]不仅有文化知识,而且有政治头脑,工作能力很强,是个出色的外交人才。由此可见和亲女周围有一个人员构成多样、人才济济的群体,从各个方面协助和照顾她。这样,和亲女就有条件和可能进行一些有利于汉王朝的活动。
留侍和亲女之和亲使团成员出发之前还需要经过一定的培训,其中包括学习当地语言。相夫下嫁乌孙之前,汉方命其随行之官属侍御百余人“舍上林中,学乌孙言。”当年细君公主和亲乌孙时,曾因“语言不通”而“悲愁”[20],这当是总结以往经验教训而加以改进,故事先进行语言等方面培训。这不仅是为了生活上的方便,亦当为开展活动所需。集训完毕,“天子自临平乐观,会匈奴使者、外国君长大角抵,设乐而遣之。”[21]平乐观即在集训和亲使团之上林苑中[22]。这不仅是一次隆重的欢送会,而且是一次外交盛会,这对于和亲女及其使团在和亲国展开活动无疑起了一种推动和支持作用。
二、联系密切,听命于朝廷
和亲女在和亲期间,与本国保持着密切的联系,遇有事关重大的问题时,均需上报朝廷并听命于朝廷。细君公主在乌孙因“昆莫年老,语言不通”而“悲愁”,“昆莫”为乌孙王号,其名曰猎骄靡。细君于是作歌慨叹,“天子闻而怜之,间岁遣使者持帷帐锦绣给遗焉。”[23]汉皇帝之所以能够及时了解和亲女之动态,乃因相互有密切的沟通渠道,为了尽可能解除和亲女之悲愁,武帝决定每隔一年即遣使运送物资至乌孙,将朝廷与和亲女的联系时间定制化。和亲女不仅得到朝廷物资上定期的供应,而且遇有重大问题时,还得上报皇帝并听命于皇帝的指示。细君公主和亲乌孙不久,乌孙“昆莫年老,欲使其孙岑陬尚公主。公主不听,上书言状,天子报曰:‘从其国俗,欲与乌孙共灭胡。’岑陬遂妻公主。”[24]“岑陬”为乌孙官号,其名曰军须靡。这个事件的过程表明,和亲女在遇到重大问题时,直接向皇帝报告,并按照皇帝的指示行事。细君公主遇到的这个难题,被汉武帝从“欲与乌孙共灭胡”这一战略高度出发,确定了“从其国俗”的行动准则加以解决。细君公主接到武帝的指示后,便与军须靡结婚,并生有一女。此后,汉在乌孙的和亲女便一直遵循汉武帝所确立的这一原则行事。细君公主死后,汉方又以解忧公主续配军须靡。军须靡死后,军须靡叔父之子翁归靡继位,于是解忧公主又与翁归靡结婚;翁归靡死后,军须靡与匈奴妻所生子泥靡继位为昆弥,泥靡又妻解忧公主。汉武帝所确立的这一原则亦为后代和亲所继承并遵循,元帝竟宁元年(前33)王昭君妻呼韩邪单于,仅历二年,建始二年(前31)呼韩邪单于死,其大阏氏之子雕陶莫皋继位,为复株絫若鞮单于。复株絫若鞮单于“欲妻之,昭君上书求归,成帝敕令从胡俗,遂复为后单于阏氏焉。”[25]王昭君的遭遇与细君公主相似,但均依照武帝所确立的方针政策加以解决。这个事件表明王昭君亦可以直接上书皇帝,其与朝廷亦有密切联系;王昭君亦需按照皇帝的指示行事。
和亲女不仅在遇到上述切身问题时与皇帝和朝廷直接沟通,还可以就国家大事与皇帝直接沟通。虽然前者之中也在一定意义上与国家大事有关,但与后者毕竟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后者更能显示和亲女及其使团之政治作用。匈奴与汉在北方正面战场失利后,转向西线战场,于是在昭帝年间发动对于乌孙的侵略,企图通过侧翼以制汉。解忧公主遂上书昭帝,言:“匈奴发骑田车师,车师与匈奴为一,共侵乌孙,唯天子幸救之!”[26]解忧公主的请求亦必定来自乌孙统治集团之决策。面对匈奴的侵略,不是由乌孙昆弥向汉皇帝求援,而是由和亲女向皇帝求援,这种情况表明,在乌孙方面看来由和亲女出面比由昆弥出面的作用更大一些,更直接一些。解忧公主这一请求虽然是从乌孙本身的安危出发,但是这也与汉方“欲与乌孙共灭胡”的战略方针是一致的。故汉方接到解忧公主请求之后,即“养士马,议欲击胡。”此事因昭帝崩而迟滞,当宣帝继位后,“公主及昆弥皆遣使上书”[27],解忧公主再次上书提出这一请求,与此同时乌孙昆弥亦上书提出同样的请求,建议成立汉、乌联军夹击匈奴。汉方同意了他们的建议,联军合击而大败匈奴。这里我们应当注意,解忧公主是与乌孙昆弥各自分别向宣帝上书的,也就是说和亲女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她与朝廷有着直接的沟通关系,她或独自上书,或与该国国君一起上书,但其上书并非与该国国君的上书合为一封,而是各自上书,更不是附属于该国国君而由其转交。与此类似的情况在考古资料中亦有所反映。悬泉汉简:
上书二封。其一长罗侯,一乌孙公主。甘露二年二月辛未日夕时受平望译(驿)骑当富,县(悬)泉译(驿)骑朱定付万年译(驿)骑。[28]
此简所记为当时汉方派驻乌孙都城赤谷城的长罗侯常惠以及解忧公主的上书经过悬泉置传递的情况。两封上书经过悬泉置的时间是甘露二年二月辛未。此前,因乌孙狂王“暴恶失众”,“为乌孙所患苦”,于是解忧公主与汉使合谋诛杀狂王,未遂,导致乌孙政局动荡,翁归靡的匈奴妻所生子乌就屠“扬言母家匈奴兵来,故众归之。后遂袭杀狂王,自立为昆弥。”[29]乌孙有倒向匈奴的危险。常惠和解忧公主的上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出的。常惠与解忧公主都与乌孙这场政治局面有直接的、密切的关系,但是他们却各自上书向朝廷报告乌孙的情况,表明汉方派驻乌孙的代表也不能代替在乌孙的和亲女而上书,解忧公主仍然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在汉方派驻乌孙的代表上书的同时,她仍需直接向皇帝和朝廷报告乌孙政情或提出建议。
三、了解国情,提供决策依据
和亲女及其使团亦通过一些日常活动开展公关或资情之搜集与掌握,了解和亲国之国情,从而为朝廷提供决策情报与建议。
和亲女及其使团,往往通过行赏赐这一方式以增进与各方面的关系。细君公主“至其国,自治宫室居,岁时一再与昆莫会,置酒饮食,以币帛赐王左右贵人。”[30]这是通过举行酒会而进行赏赐,以增进与乌孙上层人士的关系。解忧公主侍者冯嫽亦代表公主“行赏赐于城郭诸国”[31]。这是通过赏赐以发展与西域城郭诸国关系。赏赐是汉代重要的交聘方式之一,是汉王朝发展与周边国家、民族关系的常用手段;赏赐,实质上是输出汉地物质文明,与异地文化进行交流,从而扩大汉文化的影响,拉近双方关系。和亲女亦运用这一方式展开亲善活动。汉方对于和亲女不仅在出嫁时“赠送甚盛”,而且“间岁遣使者持帷帐锦绣给遗焉”[31],这不完全是为了满足和亲女个人生活所需,同时也是为其在和亲国进行赏赐活动提供条件和支持。
遣使巡视亦为和亲女在和亲国开展活动之方式之一。解忧公主官属侍御中的侍者冯嫽,“尝持汉节为公主使,行赏赐于城郭诸国,敬信之,号曰冯夫人。”[33]这是通过遣使巡视、访问,同时进行赏赐,以增进汉与西域城郭诸国的关系。冯嫽之出使,史称乃“为公主使”,这个记载的含义有二,一是其出使乃解忧公主所派遣而非乌孙所派遣,二是其出使乃代表解忧公主而非代表乌孙。而其出使所赍持更突出了这种出使的性质,她一方面是持汉节前往,另一方面是以汉方物资进行赏赐,故其代表汉王朝的性质十分明显,故冯嫽之出使城郭诸国,可以视为是汉方对于城郭诸国的亲善访问,从而对于增进西域诸国对汉的了解和亲近感具有积极意义。这种活动对于汉方了解、掌握西域诸国国情亦大有裨益。
和亲女及其使团常驻于所在国,通过日常活动和人际关系,自然对于所在国之国情有深入之了解,是为其他临时性使节所无法企及者。这样她们就能够更好地为外交、军事等急需而向朝廷提供咨询和建议。
神爵二年(前60),乌孙狂王继位后,“不与(公)主和,又暴恶失众。”甘露元年(前53),“汉使卫司马魏和意、副候任昌送侍子,公主言狂王为乌孙所患苦,易诛也。遂谋置酒会,罢,使士拔剑击之。”[34]在这里先不论刺杀狂王之是非,所可注意者有二,一是汉使来到乌孙之后,与解忧公主有密切之接触,可以就乌孙政情进行密切之谘商;二是汉使通过解忧公主了解乌孙政情及其内幕,依靠解忧公主而获得乌孙政情之第一手资料之后,从而采取行动。
这次事件之后,汉在派遣中郎将张遵持医药治狂王的同时,以“车骑将军长史张翁留验公主与使者谋杀狂王状,(公)主不服,叩头谢,张翁捽主头骂詈。(公)主上书,翁还,坐死。”[35]张翁粗暴对待解忧公主,于是公主上书报告其事,张翁被处死。表明朝廷对于和亲女的上书是十分重视和听信的。实际上,解忧公主与汉使密谋刺杀狂王是得到汉方同意的,徐松曰:“公主、(魏)和意谋杀狂王,固汉意也。”而张翁之获罪,乃“不知朝廷之意”[36]。表明这次行动实际上是在朝廷支持下进行的。
由于和亲女之随从熟悉所在国国情,因此当那里发生纷争等棘手问题时,就有可能奉命出使,或进行谈判,或斡旋纷争。解忧公主的侍者冯嫽就是这方面的杰出代表,史称她“习事”,胡三省对此释曰:“内习汉事,外习西域诸国事也。”[37]可以说是一位难得的“西域通”,自然为汉方所格外倚重。狂王事件后,乌孙昆弥翁归靡与匈奴妻所生子乌就屠袭杀狂王,自立为昆弥,汉、乌关系处于危急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汉遣破羌将军辛武贤将兵万五千人至敦煌”,准备讨之,另一方面西域都护郑吉“使冯夫人说乌就屠,以汉兵方出,必见灭,不如降。乌就屠恐,曰:‘愿得小号。’”在软硬两手并施下,冯嫽的斡旋取得了成功。都护郑吉不是从都护府官属中派遣使者去与乌就屠谈判,而是派遣解忧公主之侍者冯嫽,表明郑吉认为冯嫽是更为合适的人选,这与冯嫽谙悉乌孙国情及其在乌孙之人脉不无关系。冯嫽的斡旋结果受到朝廷的重视,于是“宣帝徵冯夫人,自问状。”[38]宣帝在咨询冯嫽之后作出了决策,“遣谒者竺次、期门甘廷寿为副,送冯夫人。”派遣冯嫽出使乌孙解决其内争,“冯夫人锦车持节,诏乌就屠诣长罗侯赤谷城,立元贵靡为大昆弥,乌就屠为小昆弥,皆赐印绶。破羌将军不出塞还。”[39]冯嫽果然不负汉宣帝之重托,圆满解决了这个棘手问题。这里值得注意者有三:一是冯嫽与乌就屠的第一次谈判事实上已经达成初步协议,双方同意将乌孙昆弥分别为大小称号;二是汉宣帝实际上认可并接受了冯嫽的斡旋结果,冯嫽被宣帝派遣返回乌孙的使命主要是正式宣布大小昆弥之封拜和授予印绶;三是宣帝之所以接受冯嫽的斡旋结果,乃因这种结果是当时乌孙国情和政局状况下唯一较好选择,表明冯嫽对乌孙政局之判断、处置是恰当的。
悬泉置出土汉简留下了关于冯嫽这次活动的记载:
甘露二年二月庚申朔丙戌,鱼离置啬夫禹移县(悬)泉置,遣佐光持传马十匹,为冯夫人柱,廪穬麦小卅二石七斗,又茭廿五石二钧。今写劵墨移书到,受薄(簿)入,三月报,毋令缪(谬),如律令。[40]这是冯嫽被宣帝召回长安之后,又“锦车持节”返回乌孙处理其内争问题,途经悬泉置时的记录。悬泉置东的鱼离置移书悬泉置,称派遣置佐名光者持传马十匹护送冯夫人西行,悬泉置据此提供穬麦及茭若干以饲其马匹。《资治通鉴》将宣帝征冯嫽回京及其返回乌孙事,系于甘露元年,据此汉简可知冯嫽自长安返回乌孙是在甘露二年[41],于二月丙戌这天途经悬泉置西行。
甘露三年(前51)元贵靡死,其子星靡继位为大昆弥,解忧公主与狂王所生子鸱靡亦已死,解忧公主遂告老回到阔别半个世纪的长安,冯嫽亦随之回到长安。由于星靡幼小,治国不得力,于是“冯夫人上书,愿使乌孙镇抚星靡。汉遣之,卒百人送焉。”[42]这是冯嫽第二次被宣帝委以重任,出使乌孙。这时的冯嫽也年事已高,在乌孙的统治遇到困难时又主动请缨,实属难能可贵。冯嫽之所以敢于主动提出这个请求,而且她的请求也得到皇帝的批准,表明她具备“镇抚”乌孙的能力和水平,这与她深谙乌孙政情和游刃有余的斡旋能力有密切关系,这时的冯嫽已堪称一位成熟老练的政治家了。
外交理论学者杰夫·贝里奇在介绍16世纪早期外交学先驱马基雅弗利时写道:“通读马基雅弗利的著作,可以发现他认为常驻大使应当有五项主要职责。大使必须鼓动驻在国君主采取符合本国君主利益的政策,防止敌对政策的酝酿,其中可能包括破坏外交对手活动的行为。外交官还必须向本国君主提交政策建议,并且不惜一切代价捍卫本国君主的名声。如果有必要,他还应该参与正式谈判,特别要注意努力获取情报并向国内报告。最困难的是,报告必须预测未来局势发展。”[43]我们不必拘泥于马基雅弗利所说的五项职责,他是根据他作为佛罗伦萨共和国外交官员的经验而总结出来的,何况常驻大使的职责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也是有所变化的,要之,常驻大使代表本国君主常驻于所在国,他们将利用一切机会和可能为维护本国之利益,为发展双方关系而尽力,获取情报或提交政策建议向本国君主报告。解忧公主及其侍者冯嫽虽然并没有常驻使节的正式职衔,但是她们的所作所为堪称汉王朝派驻于乌孙的常驻使节。
欧洲常驻使节在15世纪出现的时候,并非广泛派遣,马基雅弗利认为“君主应当至少在有利益涉及的相关宫廷各设一名常驻外交官”[44],也就是说最初常驻使节主要派驻于与其利益攸关之国家。我们注意到,汉代和亲主要是与匈奴和乌孙,虽然这些和亲女并非作为常驻使节而派遣,但是,这种情况表明匈奴与乌孙是汉王朝利益攸关方,因此对于这两个国家派遣了他们的和亲女。在当时尚未有常驻使节的时代,和亲女承担一些常驻使节的职能,实在是必要的和自然而然的。
四、发挥女性特点和优势
和亲女及其使团作为具有常驻性使节的作用方面,还具有男性使节及其他人员所不具备的特点和优势。这种特点和优势,主要体现于通过繁衍后嗣,从而将和亲效应加以延伸和扩大,为发展双方关系发挥了更大的作用。这种作用是与其作为女性以及伴随她的女性官属侍御所独具的,故和亲女及其使团在为发展双方关系方面能够起到一般男性之质侍或使节所不可能起到的特殊作用。
关于这方面的作用早在刘敬为汉高帝规划和亲之计时已经提出,其计策之核心就在于发挥和亲女作为女性而具有的特点和优势,从血缘关系方面来改造对方统治者和统治集团,注入亲汉之基因,导致其和平演变,达到“独可以计久远子孙为臣耳”[45]之功效。刘敬的计策有其过于理想化的成分,在国家关系中各自的国家利益是第一位的、决定性的,非血缘关系和亲情所能够决定的[46],在双方力量对比没有发生变化之前,令对方“臣服”是不可能的。但是这个计策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性,通过血缘亲族关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确实可以起到促进双方关系的积极作用。
以汉匈关系观之,在汉匈力量对比发生逆转之前的西汉前期,其时的和亲女及其子女无闻于世,即她(他)们在政治上无所作为之反映。但是到了西汉后期,汉匈力量对比发生逆转之后,虽然“外孙为单于”的状况依然没有出现,和亲女本人的直接作用亦不算太显著,但是和亲女之子女在政治上的作用却已有所体现。王昭君两度为匈奴单于妻,她与呼韩邪单于生一男,名伊屠智牙师,为右日逐王;她与复株絫若鞮单于生二女,长女云为须卜居次,小女为当于居次,分别嫁匈奴贵族须卜氏、当于氏。王昭君之子伊屠智牙师“以次当为左贤王。左贤王即是单于储副。”但是后“单于欲传其子,遂杀知牙师。”[47]王昭君长女之婿须卜当为“匈奴用事大臣”[48],而且“常欲与中国和亲”[49],是位亲汉的匈奴当权者。汉、新之际王莽乱政导致汉匈关系破坏时,王昭君女及女婿尽力所能及为维护汉匈关系起了积极作用。始建国五年(13)匈奴乌珠留单于死,在确定单于继承人时,须卜当运用其权力“遂越舆而立咸为乌累若鞮单于”[50],越过另一继承人舆而选择他认为亲汉的右犁汗王咸继位。乌累若鞮单于咸继位后,须卜居次云及其夫婿须卜当均“劝咸和亲”[51],于是乌累若鞮单于咸“复与(王)莽和亲”[52],乌累若鞮单于咸之和亲与他们夫妇的影响有关。须卜当在匈奴右部时,“兵不侵边,单于动静辄语中国”,成为汉方在匈奴之代理人,被汉方誉为“此方面之大助也”[53]。在王莽乖戾政策导致汉匈关系日益恶化的情况下,王昭君在汉、匈双方的亲属经常担任使节,频繁往返于双方之间,为维护双方关系竭尽所能。本来双方这种带着亲戚关系的使节往还应当是有利于友好关系发展的,但是不幸的是时值王莽乱政,结果却是双方关系不仅没有向好的方向发展,反而日益走向反面。天凤元年(14),须卜居次云、须卜当“遣人之西河虎猛制虏塞下,告塞吏曰欲见和亲侯。和亲侯王歙者,王昭君兄子也。”[54]经过王昭君女儿及女婿二人的主动沟通,王莽倒是派遣了王昭君之侄王歙、王飒兄弟出使匈奴,“贺单于初立”的同时欺骗匈奴,假称已被王莽杀害的匈奴侍子还在,以换回杀害西域戊己校尉刀护而投降匈奴的陈良、终带等人。匈奴单于将陈良、终带等人交出后,王莽“皆烧杀之”[55]。天凤二年(15)王莽派遣王歙等人护送被害匈奴侍子尸骨还匈奴,匈奴则派遣王昭君外孙(须卜居次云与须卜当之子)大且渠奢等“至塞迎”[56]。天凤五年(18)乌累若鞮单于咸死,呼都而尸道皋若鞮单于继位,匈奴又派遣大且渠奢和王昭君另一外孙(王昭君小女儿当于居次之子)醯椟王“俱奉献至长安”。而王莽却诱骗须卜居次云和须卜当,派遣和亲侯王歙及大且渠奢等“俱至制虏塞下”,与二人相会,“因以兵迫胁,将至长安。”唯随同前来的二人之“小男从塞下得脱,归匈奴。”[57]王莽拜须卜当为单于,不久须卜当病死,王莽又以庶女妻大且渠奢,“欲出兵立之”。由于王莽一再欺诈并干涉匈奴内政,“匈奴愈怒,并入北边,北边由是坏败。”“会汉兵诛莽,云、奢亦死。”[58]最后的结果是,王昭君之长女、长女婿及外孙均死于汉地,这样一个坚持和亲并身体力行的家族就这样成为王莽错误政策的牺牲品,他们的悲剧不是由于彼方而是由于己方而导致,这不能不令人深省。
在发挥女性特点和优势上,以汉与乌孙和亲中显得更为突出和成功。王昭君与解忧公主相比较之所以存在差异,与她们所处时代不同,因而肩负之使命亦有所差别而决定的。解忧公主和亲在西汉前期,王昭君和亲在西汉后期。解忧公主和亲乌孙时,匈奴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匈奴对汉的威胁还是汉王朝面临的严峻问题,西域与汉的关系也还存在许多未知数,故其和亲乌孙肩负着“与乌孙共灭胡”的使命,成为实现“断匈奴右臂”战略计划之关键所在。这不仅是和亲女个人的使命,也是汉王朝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因此,解忧公主出塞,不论对于汉还是和亲女来说均可谓任重道远。王昭君和亲的西汉后期,汉王朝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北方匈奴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匈奴统一军事帝国已经瓦解,实际上已经分裂为两个部分———呼韩邪单于和郅支单于。呼韩邪单于一支已经臣服汉王朝,故王昭君和亲呼韩邪单于,其肩负之任务与解忧公主时代已不可同日而语,基本上是保持、维护汉匈之间已经建成、存在之臣服关系。两者之差异不完全决定于和亲女个人的能力,而决定于她们所处时代以及时代使命之不同。但是,和亲女个人之素质、能力也有一定关系,在这方面解忧公主,尤其是其侍者冯嫽,纵横捭阖于汉、乌及西域诸国之间,其政治能力和水平不下于汉廷中的一些高级官员,实际上是具有相当政治素养和能力的政治家、外交家。
在这样的背景下,解忧公主之子女、亲属、后嗣在政治上亦有诸多突出表现。解忧公主与翁归靡生有三男两女,其中多位在政治上有所表现或作为。长男元贵靡为乌孙第一任大昆弥,其后祖孙三代相继为大昆弥,刘敬所谓“外孙为单于”之设想至此在乌孙得以实现。甘露元年(前53)乌孙分裂,经汉方调解,“立元贵靡为大昆弥,乌就屠为小昆弥,皆赐印绶。”[59]大昆弥户六万余,小昆弥户四万余。元贵靡死后,其子星靡“代为大昆弥”,星靡死后,其“子雌栗靡代”[60]。雌栗靡被小昆弥末振将使人刺杀后,汉“立雌栗靡季父公主孙伊秩靡为大昆弥”[61]。小昆弥乌就屠为翁归靡与匈奴妻所生,乌就屠死后,其子“拊离代立”,拊离被其弟日贰杀害后,“汉遣使者立拊离子安日为小昆弥”[62],“后安日为降民所杀,汉立其弟末振将代。”末振将被大昆弥翖侯难栖杀后,“末振将兄安日子安犁靡代为小昆弥”[63]。也就是说,汉和亲女与匈奴和亲女之后嗣分别相继为乌孙之大、小昆弥,分裂后的乌孙,主要部分———大昆弥一直掌控于汉和亲女之子孙手中,其次之部分———小昆弥一直掌控于匈奴和亲女之子孙手中。两昆弥中之大昆弥亲汉,小昆弥虽然亲匈奴,但与汉亦保持关系,因为这个时期匈奴已经臣服于汉。
虽然甘露三年(前51)解忧公主携三孙告老返回长安,但这时她的后嗣仍然在乌孙继续执掌权力。黄龙元年(前49)解忧公主辞世后的第47年———哀帝元寿二年(前1),其孙大昆弥伊秩靡来到长安入朝,与匈奴单于同时来朝,“汉以为荣”[64],成为汉王朝一桩交聘盛事,汉与乌孙的友好关系进入了又一个高潮。和亲效应在时间上之延伸性于此可见。此和亲效应不仅在西汉后期保持达半个世纪以上,甚而延伸至东汉时期,明帝永平十七年(74)耿恭为戊己校尉,屯车师后王部金蒲城,“移檄乌孙,示汉威德,大昆弥已下皆欢喜,遣使献名马,及奉宣帝时所赐公主博具,愿遣子入侍。恭乃发使赍金帛,迎其侍子。”[65]两汉之际遭王莽乱政,汉与西域关系断绝,在得到汉使音讯后,乌孙大昆弥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其报使特意携带汉宣帝时赐予和亲公主之博具来见,可见和亲效应在解忧公主辞世123年之后仍然在发生作用。
和亲女在乌孙之后嗣以及他们的亲族,除了上述为大昆弥者之外,还有不少跻身于乌孙统治集团中,这对于维护汉乌关系亦有积极意义。解忧公主三子名大乐,为乌孙左大将。乌孙昆弥之下的高层统治者有“相,大禄,左右大将二人。”[66]星靡继位为大昆弥后,因其幼弱,西域都护韩宣遂奏请免去星靡,“更以季父左大将乐代为昆弥”[67],这里的乐即解忧公主之三子大乐,为星靡叔父。此议虽然被朝廷否决,但从中可知他在乌孙政治舞台上也是一位重要人物。
解忧公主之侍者冯嫽嫁乌孙右大将,与左大将大乐为同一级别之高层官员。甘露年间冯嫽调解乌孙统治者纷争之获得成功,与其姻亲有一定关系。在乌就屠杀狂王、自立为昆弥时,西域都护郑吉之所以派遣她去劝说乌就屠,就因为冯嫽的丈夫“右大将与乌就屠相爱”[68],冯嫽利用这一关系而与乌就屠谈判并说服了他。冯嫽与乌就屠谈判之获得成功,其夫右大将亦当有所助益。
和亲女后嗣影响所及不仅在于乌孙,甚至及于西域其他国家或地区。解忧公主长女弟史嫁龟兹国王绛宾,将汉与乌孙的和亲扩展至与龟兹的和亲,并将这种亲密关系延伸至汉末,“绛宾死,其子丞德自谓汉外孙,成、哀帝时往来尤数,汉遇之亦甚亲密。”[69]汉与龟兹的友好关系亦延续半个世纪以上。解忧公主的次子万年,“莎车王爱之。莎车王无子死,死时万年在汉。莎车国人计欲自托于汉,又欲得乌孙心,即上书请万年为莎车王。汉许之,遣使者奚充国送万年。”[70]从莎车王“爱之”可见解忧公主与莎车原有十分密切的友好往来。解忧公主之子万年被视为莎车与汉、乌孙建立友好关系的媒介,可惜的是“万年初立,暴恶,国人不说。莎车王弟呼屠徵杀万年,并杀汉使者,自立为王,约诸国背汉。”[71]经过一段波折,亲汉的力量在莎车还是占了主导地位,西汉末莎车王延“常敕诸子,当世奉汉家,不可负也。”后来“匈奴单于因王莽之乱,略有西域,唯莎车王延最强,不肯附属。”[72]和亲女所具有的女性特点和优势,将和亲效应充分延伸和扩展,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常驻使节的作用。
注释:
[1]日本国际法学会编《国际法辞典》,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版,第790页。
[2]黎虎:《汉代交聘体制研究》第2章《交聘方式》第5节《质侍》,未刊稿。
[3][4][10][12][13][16][19][20][21][23][24][26][27][29][30][31][32][33][34][35][38][39][42][52][55][59][[60][61][62][63][64][66][67][68][69]《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
[5]《汉书》卷1上《高帝纪上》颜师古注。
[6]《史记》卷115《朝鲜列传》。
[7]《汉书》卷54《苏武传》。
[8]《汉书》卷79《冯奉世传》。
[9]《史记》卷123《大宛列传》。
[11][28][40]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Ⅱ0214②:298;编号196、Ⅱ0113③:65、Ⅱ0115:96;编号200,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39、137、141页。
[14][17][18]《史记》卷110《匈奴列传》。
[15]《汉书》卷65《东方朔传》“醉杀主傅”,服虔曰:“主傅,主之官也。”如淳曰:“礼有傅姆。说者又曰傅者老大夫也,汉使中行说傅翁主也。”师古曰:“傅姆是也。服说失之。”
[22]陈直:《三辅黄图校证》,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85页。
[25][47]《后汉书》卷 89《南匈奴传》。
[36]王先谦:《汉书补注》卷66下《西域传下》引,中华书局1983年影印本,第1628页。
[37]《资治通鉴》卷27“宣帝甘露元年(前53)”条。
[41]汪桂海:《敦煌汉简所见汉朝与西域的关系》,《简帛》第1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43][44]杰夫·贝里奇、莫里斯·基恩斯-索珀、奥特著、陆悦璘、高飞译《外交理论———从马基雅弗利到基辛格》,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21页。
[45]《史记》卷99《刘敬列传》。
[46]于阗与莎车的和亲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参见《后汉书》卷88《西域传》。
[48][50][51][54][56][57][58]《汉书》卷94下《匈奴传下》。
[49]《汉书》卷94下《匈奴传下》。黎按:这段文字在中华书局标点本《汉书·匈奴传下》作如下之标点:“乌珠留单于立二十一岁,建国五年死。匈奴用事大臣右骨都侯须卜当,即王昭君女伊墨居次云之壻也。云常欲与中国和亲,又素与咸厚善,见咸前后为莽所拜,故遂越舆而立咸为乌累若鞮单于。”在“常欲与中国和亲”之上的“云”字旁加上了人名符号,这样就使读者以为这里的“云”是指“伊墨居次云”,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伊墨居次云”如何如何。窃意“云”字旁的人名符号应当取消,“云”字非人名而是动词“说”的意思。这句话的主语是须卜当,叙述他为王昭君女婿,曾言“常欲与中国和亲”并“与咸厚善”,故立咸为单于。准此,“云”上之句号亦可改为逗号。或“云”为衍文,则文意更为晓畅。
[53]《资治通鉴》卷38“王莽天凤六年(19)”条。
[65]《后汉书》卷19《耿恭传》。
[70][71]《汉书》卷96上《西域传上》。
[72]《后汉书》卷88《西域传》。
编 者 按:原文引自《江汉论坛》2011年第01期,如需引用请核对原文!
文稿审核:包·苏那嘎
排版编辑:武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