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贸易史上的汉匈关系

发布时间:2021-05-21 浏览次数:3298 来源:文史知识

考察丝绸之路史,可以发现中原出产的丝绸,曾经以多种方式输出。草原民族在丝绸贸易活动中采取积极的态度。在中土丝绸向西运输的过程中,匈奴也发挥过重要的作用。考察汉与匈奴的关系,不仅可以看到血火刀兵,也能通过丝绸绚丽的色泽和轻柔的质感,感受经济交流史与文化融合史平缓亲和的一面。


一、匈奴“好汉缯絮”与关市交易


西汉中期,朝廷关于商业政策与外交政策导向存在争论。《盐铁论·力耕》记录了“大夫”与“文学”的辩议。大夫的发言涉及“中国”与“外国”“敌国”的贸易交往:“汝、汉之金,纤微之贡,所以诱外国而钓胡、羌之宝也。夫中国一端之缦,得匈奴累金之物,而损敌国之用。是以骡驴驼,衔尾入塞,马,尽为我畜,貂狐貉,采旃文罽,充于内府,而璧玉珊瑚琉璃,咸为国之宝。”(桑弘羊撰、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中华书局,1992,28页)说“中国”依靠矿产和织品,可以通过贸易获取绝大的利益。而《太平御览》卷九〇一引《盐铁论》曰:“齐陶之缣,南汉之布,中国以一端之缦,得匈奴累金之物。是以骡驴驼衔尾入塞。”则说“中国”在贸易中表现的经济实力的优越完全体现于纺织品,即所谓“齐陶之缣,南汉之布”。中行说评说匈奴民间消费倾向,指出“匈奴好汉缯絮”,而逐渐舍弃原先服用的“旃裘”(参《史记·匈奴列传》),警告对汉地产品的依赖将危害匈奴国力。可见“汉缯絮”确实影响了匈奴经济生活。匈奴得到汉地织品的重要途径是关市。据《汉书·匈奴传下》载,汉文帝时对匈奴的政策就包括“与通关市”。并且,孝景帝“复与匈奴和亲,通关市”。汉武帝即位后,“明和亲约束,厚遇,通关市,饶给之。匈奴自单于以下皆亲汉,往来长城下”。甚至在双方正式进入战争状态之后,匈奴仍贪求汉地物产,希图由此得到经济物资的补充,“尚乐关市,嗜汉财物,汉亦尚关市不绝以中之”(《史记·匈奴列传》)。汉王朝也有意通过“关市”对匈奴社会施加经济影响。“齐陶之缣,南汉之布”,可能有相当数量通过“关市”贸易流入匈奴。所谓“夫中国一端之缦,得匈奴累金之物”的交换行为,成为丝绸之路贸易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西域丝绸市场与匈奴“赋税诸国”


在汉王朝占有河西这一地区之前,匈奴曾经长期控制西域。《汉书·西域传上》记载:“匈奴西边日逐王置僮仆都尉,使领西域……赋税诸国,取富给焉。”所谓“赋税”,应体现以强劲军力维护的掠夺式制度化经济关系。“赋税诸国”的征收内容,除畜产、农产外,亦包括矿产、手工业制品和其他物产。匈奴向“乌桓民”征收“皮布税”的情形(参《汉书·匈奴传下》),可以在讨论匈奴于西域“赋税诸国”时参考。《后汉书·西域传》说到两汉之际西域再次“役属匈奴”,而匈奴“敛税重刻”竟然导致西域诸国不堪承受,于是外交方向因此而变换的情形:“哀平间,自相分割为五十五国。王莽篡位,贬易侯王,由是西域怨叛,与中国遂绝,并复役属匈奴。匈奴敛税重刻,诸国不堪命,建武中,皆遣使求内属,愿请都护。”


匈奴雄劲的军事实力,使得利用西域交通地理条件发展贸易成为可能。匈奴史学者林幹曾经指出:“匈奴族十分重视与汉族互通关市。除汉族外,匈奴与羌族经常发生商业交换;对乌桓族和西域各族也发生过交换。”此说匈奴“和西域各族也发生过交换”,在另一处则说“匈奴还可能和西域各族发生交换”。一说“发生过交换”,一说“可能发生交换”,似乎表述不同。前说应当是确定的意见。林幹还指出:“(匈奴)并通过西域,间接和希腊人及其他西方各族人民发生交换。”(林幹《匈奴通史》,人民出版社,1986,3页、146-147页)考察丝绸之路贸易行为中匈奴的作用,应当重视这样的认识。


西域许多部族具备从事贸易的经济传统,善于商业经营。如“自宛以西至安息,其人……善贾市,争分铢”,安息“有市,民商贾用车及船,行旁国或数千里”,大夏“善贾市”,都城“有市贩贾诸物”(《史记·大宛列传》)等,都是引人注目的历史记录。《汉书·西域传上》说到罽宾国、乌弋国的“市列”,又说疏勒国“有市列”,指出西域诸国商品经济的活跃和市场建置的成熟。对于这一时期匈奴以军事力量扼制丝路商贸通路的情形,有的学者曾经有如下分析:“匈奴人……企图控制西域商道,独占贸易权益。”“越来越强的贪欲,使他们亟欲控制商道,垄断东西贸易,以取得暴利。”(殷晴《丝绸之路与西域经济——十二世纪前新疆开发史稿》,中华书局,2007,111页)如果不使用“贪欲”“暴利”之类贬斥语意过强的说法,客观说明匈奴对于“西域商道”“贸易权益”的“控制”,显然是有意义的。《后汉书·南匈奴传》记载:“(建武)二十八年,北匈奴复遣使诣阙,贡马及裘,更乞和亲,并请音乐,又求率西域诸国胡客与俱献见。”“西域诸国胡客”和匈奴使团同行“与俱献见”,体现匈奴对于西域胡商贸易活动的鼓励和支持。这很可能是以经济利益为出发点的。或许匈奴对西域之“敛税重刻”,包括商业税征收。


有学者以为,匈奴也直接参与丝绸买卖:“匈奴贵族”“做着丝绸贸易”,“匈奴人”“进行丝绸贸易”,或说“丝绢贸易”。亦有关于“当时匈奴贵族向西方贩运的丝绸的道路”的分析(苏北海《汉、唐时期我国北方的草原丝路》,张志尧主编《草原丝绸之路与中亚文明》,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1994,28页)。然而现在看来,这样的意见似乎需要确切的史料的支持。在考古发掘收获中寻求文物实证尤其必要。“匈奴人”在西域及邻近地方“进行丝绸贸易”“丝绢贸易”的经济行为可能性极大,如果得到证实,当然可以推进匈奴史和西域史的认识。


亦有学者说,匈奴面对西域繁盛的商业,有“抢劫商旅”的行为(参齐涛《丝绸之路探源》,齐鲁书社,1992,52页)。这样的情形,当然是很可能发生的。“抢劫”所得,有可能直接“进行丝绸贸易”。


三、汉王朝厚赂匈奴织品的去向


“汉使者持黄金锦绣行赐诸国”(《汉书·傅介子传》),是汉王朝维护与“诸国”关系的通常形式。这一策略也应用于匈奴。《史记·匈奴列传》言汉王朝维护“和亲”的同时“给遗匈奴”,这是“汉物”流入匈奴的重要形式。《汉书·匈奴传下》回顾与匈奴的交往,言刘邦时代“约结和亲,赂遗单于”。“逮至孝文”,更“增厚其赂,岁以千金”。汉武帝时代苏武出使,也有“厚币赂遗单于”的记录。汉武帝元光二年(前133)“春,诏问公卿曰:‘朕饰子女以配单于,金币文绣赂之甚厚,单于待命加嫚,侵盗亡已。边境被害,朕甚闵之。今欲举兵攻之,何如?’”(《汉书·武帝纪》)《说文·巾部》:“币,帛也。”所谓“金币文绣赂之甚厚”,体现出汉对于匈奴“赂”这种物资输出形式中丝绸的意义。


汉王朝以“赐”的形式对于匈奴的物资输送,多有丝绸织品、“絮”以及较高等级的成衣等。以具有计量统计意义的记载为例,汉宣帝甘露三年(前51),“(呼韩邪)单于正月朝天子于甘泉宫”,“赐以冠带衣裳……衣被七十七袭,锦锈绮縠杂帛八千匹,絮六千斤”。汉宣帝黄龙元年(前50),“呼韩邪单于复入朝,礼赐如初,加衣百一十袭,锦帛九千匹,絮八千斤”。“竟宁元年,单于复入朝,礼赐如初,加衣服锦帛絮,皆倍于黄龙时”。汉成帝河平四年(前25),“(单于)入朝,加赐锦绣缯帛二万匹,絮二万斤,它如竟宁时”。“(汉哀帝)元寿二年,单于来朝……加赐衣三百七十袭,锦绣缯帛三万匹,絮三万斤,它如河平时”(《汉书·匈奴传下》)。自汉宣帝甘露三年(前51)至汉哀帝元寿二年(前1)五十年间,多次赐匈奴“锦帛”及“絮”,数量逐次增加。仅简单累计,至于“锦绣缯帛”8万匹,“絮”8万斤。比较汉文帝时所谓“遗单于甚厚”,仅不过“服绣袷绮衣、绣袷长襦、锦袷袍各一……绣十匹,锦三十匹,赤绨、绿缯各四十匹”(《史记·匈奴列传》),数量颇为悬殊。如此惊人的数额,应已超过满足匈奴服用需求的数额。当时在汉地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以实物计价发给官吏替代俸钱”的现象(参何德章《两汉俸禄制度》,黄惠贤、陈锋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47-48页)。大量高等级的纺织品“礼赐”单于,或许也可以理解为在汉地推行“禄帛”“禄布”“禄絮”制度的背景下,有经济作用,更值得注意的是“赂”的意义。也就是说,丝绸作为一般等价物,在汉与匈奴的经济关系中实现了特殊的价值。可以推想,匈奴得到超出实际消费需要数额的“锦绣缯帛”和“絮”,是可以通过转输交易的方式获取更大利益的。前引有学者分析“匈奴贵族”“做着丝绸贸易”,“匈奴人”“进行丝绸贸易”“丝绢贸易”,“当时匈奴贵族向西方贩运”“丝绸”的现象,货源有可能包括汉王朝“礼赐”的高级纺织品。


四、汉匈军事前线的丝绸发现


考古学者在河西汉代边塞的发掘,获得了数量颇多的丝绸残片。据贝格曼在额济纳河流域考察汉代烽燧遗址的收获,包括织品遗存的发现。如烽燧A6与汉代封泥、木简同出有“敞开的、织造精美的覆盖有黑色胶质的丝织品残片;丝质纤维填料;细股的红麻线”等文物。通称“破城子”的城障A8与诸多汉代文物同出“天然丝,丝绸纤维填料”,“植物纤维织物”,“不同颜色的丝织物、丝绸填料、植物纤维材料残片”。烽燧A9发现“红丝绸”。障亭A10发现包括“褐色、红色、绿色和蓝色”的“不同颜色的丝绸残片”。台地地区地点1标号为P.398的遗存,发现“(天然)褐色、黄色、深红色、深蓝色、浅蓝色、深绿色、浅绿色”的“丝绸残片”。地点7标号为P.443的遗存也发现丝织物,“色泽有褐色(天然)、黄褐色、浅绿色、深绿色蓝绿色和深蓝色”。金关遗址A32地点A发现“有朱红色阴影的鲜红丝绸残片”,地点B发现“玫瑰红、天然褐色丝绸和丝绸填料残片”,地点C发现“天然褐色、褐色和酒红色丝绸残片”,地点E发现“丝质服装、丝绸填料和纤维织物残片”,“丝绸为天然褐色、绿色、蓝绿色、蓝色和红色”。地湾遗址A33地点4发现的丝绸残片,色彩包括“褐色、浅红色、深红色、绿黄棕色、黄绿色和黄色”。又据记述,“色度为:接近白色、褐色、红色、绿色、普鲁士蓝”。大湾遗址A35地点1、地点2、地点5、地点12发现“丝绸残片”,地点4、地点6、地点7、地点8、地点9、地点10发现“纺织物残片”。地点1标号为P.66的遗存,发现“各种颜色(浅黄色、灰色、褐色、绿色和玫瑰红色)的丝绸残片”(以上均参〔瑞典〕弗克·贝格曼考察、〔瑞典〕博·索马斯特勒姆整理、黄晓宏等翻译、张德芳审校《内蒙古额济纳河流域考古报告:斯文·赫定博士率领的中瑞联合科学考查团中国西部诸省科学考察报告考古类第8和第9》,学苑出版社,2014,34-35页、60页、86页、94页、284页、288页、333页、334页、339页、350页、376页-377页)。


有的丝绸残片是在鼠洞里发现的。额济纳河流域汉代遗址的丝绸遗存普遍遭到鼠害破坏,因此每多残碎。但是台地地区“地点7”标号为P.402的发现记录:“黄色(天然)丝绸残片,其中一块的整体宽51.5-51.7厘米。”地湾遗址A33“地点6”发现的丝绸残片中,“第2件和第19件保留了完整的宽度,其宽分别为45厘米和40厘米”(《内蒙古额济纳河流域考古报告:斯文·赫定博士率领的中瑞联合科学考查团中国西部诸省科学考察报告考古类第8和第9》,275页、288页、359页)。《汉书·食货志下》说到“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的统一规格,以西汉尺度通常23.1厘米计,应为50.82厘米,“整体宽51.5-51.7厘米”的形制与此接近。而以东汉尺单位量值23.5厘米计(参丘光明编著《中国历代度量衡考》,科学出版社,1992,55页),“广二尺二寸为幅”恰好为51.7厘米。也就是说,这些织品遗存,当时有相当数量并非成衣,而是以全幅形式出现,很可能是以“匹”为单位的丝绸。


汉代礼俗制度,色彩的使用依身份尊卑高下有所不同。如《续汉书·舆服志下》:“公主、贵人、妃以上,嫁娶得服锦绮罗縠缯,采十二色,重缘袍。特进、列侯以上锦缯,采十二色。六百石以上重练,采九色,禁丹紫绀。三百石以上五色采,青绛黄红绿。二百石以上四采,青黄红绿。贾人,缃缥而已。”自“采十二色”“采九色”“五色采”“四采”至所谓“缃缥”,形成了等级差别。“缃缥”,是极普通的单一之色。除了为下层人士服用的这种“天然褐色”织品之外,河西边塞遗址发现的色彩纷杂绚丽的织品,不大可能制作普通军人贴身衣物。有经济史研究者注意到,“至今仍不时在沿丝路沙漠中发现成捆的汉代丝织品”。当时丝路交通形势十分复杂,“所谓通西域的丝路,实际上是在亭障遍地、烽墩林立和烟火相接的严密保护下才畅通无阻的”(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2,440页、439页)。而河西烽燧遗址发现的大量的“汉代丝织品”,也成为丝绸之路贸易史的生动见证。不过,“汉代的丝织品”流通与“亭障”“烽墩”的关系,未必可以简单以“严密保护”说明。河西边塞戍卒有“贳卖衣财物”的经济行为。他们从家乡带来的织品通过出身当地的军人进入河西市场复杂的流通程序。这种流通不排除匈奴人参与的可能。


居延汉简可见边塞军人逃亡事件的记录。典型的一例,即所谓“持禁物兰越塞”的五人中,有常安亭长王闳父子、攻虏亭长赵常以及“客民赵闳范翕”。他们“兰越甲渠当曲燧塞,从河水中天田出”,“于边关儌逐捕未得”,可以说是叛逃成功。所谓“常及客民赵闳范翕一等五人俱亡皆共盗官兵”,“五人俱亡皆共盗官兵臧千钱以上带大刀剑及铍各一”,是一起严重的“亡人越塞”案(E.P.T68:54-76)。现役军人以“亡”的形式向匈奴方向的叛逃,即史称“亡入匈奴”者,文献不乏记录。典型的例子有《汉书·王莽传中》:“戊己校尉史陈良、终带共贼杀校尉刁护,劫略吏士,自称废汉大将军,亡入匈奴。”这是具有敌对政治情绪者“亡入匈奴”的情形。其他比较普遍的“亡出塞”现象,如“习边事”之“郎侯应”所指出的,第一种为以往从军出征者未能回乡,“子孙贫困,一旦亡出,从其亲戚”,第二种为以为“匈奴中乐”,不必承担沉重的劳役责任,“边人奴婢愁苦,欲亡者多”,第三种为“犯法”“盗贼”“如其窘急,亡走北出”(《汉书·匈奴传下》)。丝绸作为价位较高的物资,与多种“禁物”同样为“亡人”所“持”而“兰越塞”,“北出”匈奴地方,是很自然的事情。这或许可以看作汉与匈奴之间以丝绸交易体现的经济联系的特殊方式。





编 者 按:原文载于《文史知识》2017年第12期,如引用请据原文。

文稿审核:包·苏那嘎

排版编辑:曹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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